當人們來到超市或商場購物時就會發現,幾乎所有商品包裝上都印有由若干深色條和淺色空組成、下面一行阿拉伯數字的標記。這是一種商品識別標記,是供光電掃描閱讀器識讀的特殊符號,它叫商品條形碼(或稱條碼)。 近日本報記者采訪了市質監局工作人員,請他們向讀者介紹有關“商品條碼”知識。
商品 條碼是由一組排列規則的條、空及相應字符組成。前者用于機器識讀,后者供人們直接識讀。商品條碼最初產生于美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于1991年4月代表中國(除港、澳、臺地區)加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目前我國已有八萬多家企業的產品申請并使用了商品條碼。
國際物品編碼協會推行的通用商品條碼由13位數字組成。前3位數字為前綴碼,是一個國別或地區號,由ean總部分配(商品條碼的前綴碼不表示商品的原產地,只表示商品條碼的注冊地)。我國目前的前綴碼分別是690、691、692。
商品條碼是商品的“身份證”。商品有了條碼,就可通過掃描設備對商品進行掃描識讀,輕松查尋有關商品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各類信息,進行自動售貨,計算銷售數量,控制庫存,從而實現商品銷售全過程的自動化管理。
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條碼的目的在于實現商店結算和采集信息的自動化。采用條碼技術建立計算機零售系統,對銷售商品實行掃描結算及管理,具有快捷、準確和管理自動化等優點。在國際市場上,商品無條碼,就無法進入流通領域,而只能被迫廉價銷售。產品使用商品條碼,利于消費者鑒別假冒偽劣商品。條碼要求印刷質量好,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才能滿足機器識讀。因此條碼印刷粗糙、模糊的產品,應被視為條碼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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